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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規定
5.1.1 本條規定了選擇供暖方式的原則。
工業建筑的功能及規模差別很大,供暖可以有很多方式。如何選定合理的供暖方式,達到技術經濟最優化,是應通過綜合技術經濟比較確定的。這是因為各地能源結構、價格均不同,經濟實力也存在較大差異,還要受到環保、衛生、安全等多方面的制約。而以上各種因素并非固定不變,是在不斷發展和變化的。一個大、中型工程項目一般有幾年周期,在這期間隨著能源市場的變化而更改原來的供暖方式也是完全可能的。在初步設計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5.1.2 本條規定了宜采用集中供暖的地區。
這類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西藏、青海、寧夏、新疆等13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全部,河南、陜西、甘肅等省的大部分,江蘇、安徽、四川等省的一小部分,以及某些省份的高寒地區,如貴州的威寧、云南的中甸等,其全部面積約占全國陸地面積的70%。
5.1.3 本條規定了可采用集中供暖的地區。
累年日平均溫度穩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數為60d~89d的地區包括上海,江蘇的南京、南通、武進、無錫、蘇州,浙江的杭州,安徽的合肥、蚌埠、六安、蕪湖,河南的平頂山、南陽、駐馬店、信陽,湖北的光華、武漢、江陵,貴州的畢節、水城,云南的昭通,陜西的漢中,甘肅的武都等。
累年日平均溫度穩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數不足60d,但累年日平均溫度穩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數大于或等于75d的地方包括浙江的寧波、金華、衢州,安徽的安慶、屯溪,江西的南昌、上饒、萍鄉,湖北的宜昌、恩施、黃石,湖南的長沙、岳陽、常德、株洲、芷江、邵陽、零陵,四川的成都,貴州的貴陽、遵義、安順、獨山,云南的麗江,陜西的安康等。這兩類地區的總面積約占全國陸地面積的15%。
5.1.4 本條是關于設置值班供暖的規定。
值班供暖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防凍,防止在非工作時間或中斷使用的時間內,水管及其他用水設備等發生凍結。需要指出的是,供暖只是防凍措施之一,技術經濟合理時采用。
值班供暖一般由平時使用的供暖設施承擔,也可以設專用設施。
5.1.5 本條是關于設置局部供暖和取暖室的規定。
當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積超過100m2時,設置使整個房間都達到某一溫度要求的全面供暖是不經濟的,僅在固定的工作地點設置局部供暖即可滿足要求。有時廠房中無固定的工作地點,設置與辦公室或休息室相結合的取暖室,對改善勞動條件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作了條文中的相關規定。
5.1.6 本條是關于圍護結構最小熱阻的規定。本條基于下列原則制訂:對圍護結構的最小傳熱阻、最大傳熱系數及圍護結構的耗熱量加以限制,使圍護結構內表面保持一定的溫度,防止產生冷凝水,同時保障人體不致因受冷表面影響而產生不舒適感。
對于層高小于4m的房間,冬季室內計算溫度即取室內設計溫度。對于層高大于4m的房間,確定冬季室內計算溫度時尚應考慮室內溫度梯度的影響,地面處、屋頂和天窗處、外墻外窗及門處分別采用不同的溫度。對于不同性質和高度的建筑物,室內溫度梯度值與很多因素相關,如供暖方式、工藝設備布置及散熱量大小等,難以在規范中給出普遍適用的數據,設計時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冬季圍護結構室外計算溫度的取值方法是根據建筑物圍護結構熱惰性D值的大小不同,分別采用四種類型的冬季圍護結構室外計算溫度。按照這一方法,不僅能保證圍護結構內表面不產生結露現象,而且將圍護結構的熱穩定性與室外氣溫的變化規律緊密地結合起來,使D值較小(抗室外溫度波動能力較差)的圍護結構具有較大傳熱阻,使D值較大(抗室外溫度波動能力較強)的圍護結構具有較小傳熱阻。這些傳熱阻不同的圍護結構,不論D值大小,不僅在各自的室外計算溫度條件下,其內表面溫度都能滿足要求,而且當室外溫度偏離計算溫度乃至降低到當地最低日平均溫度時,圍護結構內表面的溫度降低也不會超過1℃。也就是說,這些不同類型的圍護結構,其內表面最低溫度降低達到大體相同的水平。對于熱穩定性最差的Ⅳ類圍護結構,實際計算溫度不是采用累年極端最低溫度,而是采用累年最低日平均溫度(兩者相差5℃~10℃);對于熱穩定性較好的Ⅰ類圍護結構,采用供暖室外計算溫度,其值相當于寒冷期連續最冷10天左右的平均溫度;對于熱穩定性處于Ⅰ、Ⅳ類中間的Ⅱ、Ⅲ類圍護結構,則利用Ⅰ、Ⅳ類計算溫度即供暖室外計算溫度和最低日平均溫度并采用調整權值的方式計算確定,不但使氣象資料的統計工作可以簡化,而且也便于應用。
5.1.7 本條規定了供暖熱媒的選擇。
1 熱水和蒸汽是集中供暖系統最常用的兩種熱媒。多年的實踐證明,與蒸汽供暖相比,熱水供暖具有許多優點。從實際使用情況看,熱水作熱媒不但供暖效果好,而且鍋爐設備、燃料消耗和司爐維修人員等比使用蒸汽供暖減少了30%左右。由于熱水供暖比蒸汽供暖具有明顯的技術經濟效果,因此當廠區只有供暖用熱或以供暖用熱為主時,推薦采用熱水作熱媒。
2 有時生產工藝是以高壓蒸汽為熱源,因此不宜對蒸汽供暖持絕對否定的態度。當廠區供熱以工藝用蒸汽為主,在不違反衛生、技術和節能的條件下,生產廠房、倉庫、公用輔助建筑物可采用蒸汽作熱媒。從舒適、安全的角度考慮,生活、行政輔助建筑物仍應采用熱水作為熱媒,熱水可采用汽-水換熱器制備。
3 利用余熱或可再生能源供暖時,熱媒及其參數受到工程條件和技術條件的限制,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4 熱水輻射供暖有地面輻射供暖、吊頂輻射供暖等方式,熱水參數應根據輻射表面需要達到的溫度、循環水量等因素確定。
5.2 熱 負 荷
5.2.1 本條給出了確定供暖通風系統熱負荷的因素。對于建筑物間歇性的內部得熱,在確定熱負荷時可不予考慮。
5.2.2、5.2.3 這兩條規定了圍護結構耗熱量的分類及基本耗熱量的計算。
式(5.2.3)是按穩定傳熱計算圍護結構耗熱量的基本公式。在計算圍護結構耗熱量的時候,不管圍護結構的熱惰性指標D值大小如何,室外計算溫度均采用供暖室外計算溫度,不再分級。當已知或可求出冷側溫度時,twn項可直接用冷側溫度值代入,不再進行α值修正。
5.2.4 本條規定了圍護結構平均傳熱系數的計算,為新增條文。
計算屋頂、外墻的基本耗熱量時,應對主斷面傳熱系數進行修正,采用了考慮熱橋影響的平均傳熱系數。圍護結構平均傳熱系數的計算方法比較復雜,見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的相關規定。對于外挑樓板等其他圍護結構,因其主體及保溫均采用單一材料,且沒有或很少有門窗洞口和突出物,熱橋影響很小,取
值為1。
5.2.5 本條規定了相鄰房間的溫差傳熱計算原則。
與相鄰房間的溫差小于5℃時,但與相鄰房間的傳熱量大于該房間熱負荷的10%時,也應將其傳熱量計入該房間的熱負荷內。
5.2.6 本條規定了圍護結構的附加耗熱量。
1 朝向修正率是基于太陽輻射的有利作用和南北向房間的溫度平衡要求而在耗熱量計算中采取的修正系數。本款給出的一組朝向修正率是綜合各方面的論述、意見和要求,在考慮某些地區、某些建筑物在太陽輻射得熱方面存在的潛力的同時,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實際情況比較復雜,影響因素很多,南北向房間耗熱量客觀存在一定的差異(10%~30%左右),以及北向房間由于接受不到太陽直射作用而使人們的實感溫度低(約差2℃),而且墻體的干燥程度北向也比南向差,為使南北向房間在整個供暖期均能維持大體均衡的溫度,規定了附加(減)的范圍值。這樣做適應性比較強,并為廣大設計人員提供了可供選擇的余地,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有利于本規范的貫徹執行。
2 風力附加率是指在供暖耗熱量計算中,基于較大的室外風速會引起圍護結構外表面傳熱系數增大,即大于23W/(m2·℃)而增加的附加系數。由于我國大部分地區冬季平均風速不大,一般為2m/s~3m/s,僅個別地區大于5m/s,影響不大,為簡化計算起見,一般建筑物不必考慮風力附加,僅對建筑在不避風的高地、河邊、海岸、曠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鎮、廠區內特別高出的建筑物的風力附加系數作了規定。
3 外門附加率是基于建筑物外門開啟的頻繁程度以及沖入建筑物中的冷空氣導致耗熱量增大而增加的附加系數。
此處所指的外門是建筑物底層入口的門,而不是各層每戶的外門。
5.2.7 本條規定了圍護結構基本耗熱量的簡化計算方法。
在建筑物供暖耗熱量計算中,為考慮室內豎向溫度梯度的影響,常用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第一種方法室內采用同一計算溫度計算房間各部分圍護結構耗熱量,當房間高于4m時計入高度附加值,即本條規定的計算方法。第二種方法采用不同的室內計算溫度計算房間各部分圍護結構耗熱量,即房間高于4m時不再計入高度附加值,這就是本規范第5.2.3條規定的計算方法。
第一種方法比較簡單,即對于某一具體房高只有一個相對應的高度附加系數,方法比較簡單,但不能做到根據建筑物的不同性質區別對待;第二種方法比較煩瑣,但可適應各種性質的建筑物,尤其是室內散熱量較大、上部空間溫度明顯升高的建筑物,因此房間高度大于4m的工業廠房宜采用這種方法。通過分析對比,在某些情況下,如室內散熱量不大的機械廠房,兩種計算方法所得的結果雖有差異,但出入不大。
高度附加率是基于房間高度大于4m時,由于豎向溫度梯度的影響導致上部空間及圍護結構的耗熱量增大而增加的附加系數。采用對流方式供暖時,由于圍護結構的耗熱作用等影響,房間豎向溫度的分布并不總是逐步提高的,因此對高度附加率的上限值作了不應大于15%的限制。
輻射供暖室內存在溫度梯度,因此輻射供暖同樣需要高度附加。輻射供暖室內溫度梯度小,因此平均每米高度附加率小,本規范統一取對流供暖高度附加量的一半,每高出1m附加1%。對于地面輻射供暖,總附加率不宜大于8%,相當于自地面起12m的供暖空間的附加量,12m以上空間輻射供暖的影響減小,可不再附加。熱水吊頂輻射和燃氣紅外輻射往往應用于高大空間,高度總附加率不宜大于15%,相當于自地面起19m的供暖空間的附加量,這樣的規定基本滿足使用的需要。
5.2.8 本條規定了間歇供暖附加率的選取,為新增條文。
間歇附加率應根據預熱時間等因素通過計算確定,當缺少數據時,可按本條規定的數值選用。能快速反應的供暖系統,如熱風供暖系統、燃氣紅外輻射供暖系統等。
5.2.9 本條規定了冷風滲透耗熱量的計算。
在工業建筑的耗熱量中,冷風滲透耗熱量所占比例是相當大的,有時高達40%左右。根據現有的資料,本規范附錄F分別給出了用縫隙法、百分率附加法、換氣次數法計算建筑物的冷風滲透耗熱量,并在本規范附錄G中給出了全國主要城市的冷風滲透耗熱量的朝向修正系數n值。目前,計算機技術已很發達,必要時可采用計算機模擬方法計算冷風滲透及其耗熱量。
5.2.10 本條規定了局部輻射供暖熱負荷的計算。
局部供暖一般采用輻射供暖方式,包括地面輻射供暖、熱水吊頂輻射供暖、燃氣紅外輻射供暖等。局部供暖的供暖量按全面供暖量乘以局部供暖區面積和總面積的比值,再乘以一個放大系數確定。表5.2.10中的計算系數,就是局部供暖區面積和總面積的比值與放大系數的乘積。
5.3 散熱器供暖
5.3.1 本條是關于選擇散熱器的規定。
1 散熱器在供暖系統中的位置決定了其工作壓力,各類型散熱器產品標準均明確規定了各種熱媒下的允許承壓,工作壓力應小于允許承壓。
4、5 鋼制、鋁制散熱器腐蝕問題比較突出,選用時應考慮水質和防腐問題。鋁制散熱器選用內防腐型鋁制散熱器。供暖系統運行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暖空調系統水質》GB/T 29044的規定,非供暖季節應充水保養。
6 工程經驗表明,板型和扁管型散熱器用于蒸汽供暖系統時,易出現漏氣情況。近年來,鋼管柱式散熱器在蒸汽供暖系統中有所應用,運行情況較好,鋼管及封頭的壁厚均在2.0mm~2.5mm之間,有效地防止了滲漏情況的出現。
7 由于散熱器內不清潔,使系統安裝的熱量表和恒溫閥不能正常運行,因此規定:安裝熱量表和恒溫閥的熱水供暖系統中,宜采用水流通道內無粘砂的鑄鐵等散熱器。
8 實驗證明:散熱器外表面涂刷非金屬性涂料時,其散熱量比涂刷金屬性涂料時能增加10%左右。
5.3.2 本條是關于散熱器布置的規定。
1 散熱器布置在外墻的窗臺下,從散熱器上升的對流熱氣流能阻止從玻璃窗下降的冷氣流,使流經生活區和工作區的空氣比較暖和,給人以舒適的感覺,因此推薦把散熱器布置在外墻的窗臺下;為了便于戶內管道的布置,散熱器也可靠內墻安裝。
2 為了防止散熱器凍裂,在兩道外門之間的門斗內不應設置散熱器。
3 把散熱器布置在樓梯間的底層,可以利用熱壓作用,使加熱了的空氣自行上升到樓梯間的上部補償其耗熱量,因此規定樓梯間的散熱器應盡量布置在底層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層。
5.3.3 本條是關于散熱器安裝的規定。
本條是根據建筑物的用途,考慮有利于散熱器放熱、安全、適應室內裝修要求以及維護管理等方面制訂的。近幾年散熱器的裝飾已很普遍,但很多的裝飾罩設計不合理,嚴重影響了散熱器的散熱效果,因此強調了暗裝時裝飾罩的做法應合理。即裝飾罩應有合理的氣流通道、足夠的通道面積,并方便維修。
5.3.4 本條規定了散熱器的組裝片數。
規定本條的目的主要是從便于施工安裝考慮的。
5.3.5 本條規定了散熱器數量的修正。
散熱器的散熱量是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實驗測定給出的,在實際工程應用中該值往往與測試條件下給出的值有一定差別,為此設計時除應按不同的傳熱溫差(散熱器表面溫度與室溫之差)選用合適的傳熱系數外,還應考慮其連接方式、安裝形式、組裝片數、熱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對散熱量的影響。
5.3.6 本條是關于供暖系統明裝管道計為有效供暖量的規定。
管道明設時,非保溫管道的散熱量有提高室溫的作用,可補償一部分耗熱量,其值應通過明裝管道外表面與室內空氣的傳熱計算確定。管道暗設于管井、吊頂等處時,均應保溫,可不考慮管道中水的冷卻溫降;對于直接埋設于墻內的不保溫立、支管,散入室內的熱量、無效熱損失、水溫降等較難準確計算,設計人可根據暗設管道長度等因素,適當考慮對散熱器數量的影響。
5.3.7 本條規定了高層工業建筑供暖系統的布置。
本條是基于國內的實踐經驗并參考相關資料制訂的。豎向分區可以減小供暖系統規模,對系統壓力平衡、安全運行、運行管理有利,因此規定供暖系統高度超過50m時,宜豎向分區設置。
5.3.8 本條是關于散熱器分組串接的規定。
條文中的散熱器連接方式一般稱為“分組串接”,由于供暖房間的溫控要求,各房間散熱器均需獨立與供暖立管連接,因此只允許同一房間的兩組散熱器采用“分組串接”。對于水平單管跨越式和雙管系統,完全有條件使每組散熱器與水平供暖管道獨立連接并分別控制,因此“分組串接”僅限于垂直單管和垂直雙管系統采用。
采用“分組串接”的原因一般是房間熱負荷過大,散熱器片數過多,或為了散熱器布置均勻,需分成兩組進行施工安裝,而單獨設置立管或使每組散熱器單獨與立管連接又有困難或不經濟。采用上下接口同側連接方式時,為了保證距立管較遠的散熱器的散熱量,散熱器之間的連接管管徑應盡可能大,使其相當于一組散熱器,即采用帶外螺紋的支管直接與散熱器內螺紋接口連接。
5.3.9 本條是關于有凍結危險的場所供熱系統的規定。
對于有凍結危險的場所,一般不應將其散熱器同鄰室連接,以防影響鄰室的供暖效果,甚至凍裂散熱器。
5.4 熱水輻射供暖
5.4.1 本條是關于低溫熱水輻射供暖系統供水溫度及供回水溫差的規定。
從對地面輻射供暖的安全、壽命和舒適考慮,規定供水溫度不應超過60℃。根據國內外技術資料從人體舒適和安全角度考慮,本條對輻射供暖的輻射體表面平均溫度作了具體規定。
5.4.2 本條是關于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地面表面平均溫度的規定。
應改善建筑熱工性能或設置其他輔助供暖設備,減少地面輻射供暖系統負擔的熱負荷。地面的表面平均溫度若高于表5.4.1的最高限值會造成不舒適,此時應減少地面輻射供暖系統負擔的熱負荷,采取改善建筑熱工性能或設置其他輔助供暖設備等措施滿足設計要求。現行行業標準《輻射供暖供冷技術規程》JGJ 142給出了校核地面的表面平均溫度的近似公式。
5.4.3 本條規定了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的有效散熱量的確定。
加熱管在整個房間內等同距敷設,而室內設備、家具等地面覆蓋物對供暖的有效散熱量的影響較大。因此本條強調了地面輻射供暖的有效散熱量應通過計算確定。在計算有效散熱量時,應重視室內設備、家具等地面覆蓋物對有效散熱面積的影響。
5.4.4 本條是關于供暖輻射地面絕熱層設置的規定。
1 向土壤的散熱應為無效散熱,因此土壤上方應設絕熱層。為保證絕熱效果,規定絕熱層與土壤間設置防潮層。
3 對于地面輻射供暖,一般不允許向下層傳熱,所以本款首先強調應設絕熱層。
5 對于潮濕房間,在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層上、預制溝槽保溫板或預制輕薄供暖板供暖地面的地面面層下設置隔離層,以防止水滲入。
5.4.5 本條是關于供暖輻射地面構造的規定。
覆蓋層厚度不應過小,否則人站在上面會有顫動感。一般覆蓋層厚度不宜小于50mm。伸縮縫的設置間距與寬度應計算確定,一般在面積超過30m2或長度超過6m時,伸縮縫設置間距宜小于或等于6m;伸縮縫的寬度大于或等于5mm且面積較大時,伸縮縫的設置間距可適當增大,但不宜超過10m。
5.4.6 本條是關于生產廠房等采用地面輻射供暖時的規定。
地面輻射供暖采用常規做法時,地面平均承載力一般可達到5kN/m2~25kN/m2,滿足使用要求。但對于工業建筑中的生產廠房、倉庫、生產輔助建筑物等,上述地面承載力不一定滿足要求。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 50037,地面平均荷載的標準值有20kN/m2、30kN/m2、50kN/m2等,重載地面荷載標準值為80kN/m2、100kN/m2、120kN/m2、150kN/m2、200kN/m2,遠大于一般地面的允許地面承載力。在這種情況下,地面構造應會同土建專業共同商定。除增加建筑墊層厚度、增強配筋、提高混凝土等級外,還可采用的措施有:
(1)采用抗壓性能較好的材料或其制成品作為絕熱層,如采用輕骨料混凝土作為絕熱層。
(2)重載樓面絕熱層可設在樓板下,避免絕熱層受壓。
5.4.7 本條是關于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加熱管的敷設管間距的規定。
地面散熱量的計算都是建立在加熱管間距均勻布置的基礎上的。實際上房間的熱損失主要發生在與室外空氣鄰接的部位,如外墻、外窗、外門等處。為了使室內溫度分布盡可能均勻,在鄰近這些部位的區域如靠近外窗、外墻處,管間距可以適當縮小,而在其他區域則可以將管間距適當放大。不過為了使地面溫度分布不會有過大的差異,人員長期停留區域的最大間距不宜超過300mm。最小間距要滿足彎管施工條件,防止彎管擠扁。
5.4.8 本條是關于設計分水器、集水器的規定。
分水器、集水器總進、出水管內徑一般不小于25mm,當所帶加熱管為8個環路時,管內熱媒流速可以保持不超過最大允許流速0.8m/s。分水器、集水器環路過多,將導致分水器、集水器處管道過于密集。
5.4.9 本條規定了分水器和集水器的安裝要求。
旁通管的連接位置應在總進水管的始端(閥門之前)和總出水管的末端(閥門之后)之間,保證對供暖管路系統沖洗時水不流進加熱管。
5.4.10 本條規定了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阻力確定方法。
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阻力應計算確定,否則會由于管路過長或流速過快使系統阻力超過系統供水壓力或單元式熱水機組水泵的揚程。為了使加熱管中的空氣能夠被水帶走,加熱管內熱水流速不應小于0.25m/s,一般為0.25m/s~0.5m/s。
5.4.11 本條是關于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工作壓力的規定。
規定本條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管材與配件的強度和使用壽命。本條規定系統壓力不超過0.8MPa,系統壓力過大時,應選擇適當的管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5.4.12 本條規定了輻射供暖加熱管的材質和壁厚的要求,為強制性條文。
輻射供暖所用的加熱管有多種塑料管材,這些塑料管材的使用壽命主要取決于不同使用溫度和壓力對管材的累計破壞作用。在不同的工作壓力下,熱作用使管壁承受環應力的能力逐漸下降,即發生管材的“蠕變”,以至不能滿足使用壓力要求而破壞,壁厚計算方法可參照現行國家相關塑料管的標準執行。
5.4.13 本條規定了熱水吊頂輻射板的適用場所。
熱水吊頂輻射板為金屬輻射板的一種,可用于層高3m~30m的建筑物的全面供暖和局部區域或局部工作地點供暖,其使用范圍很廣泛,包括大型船塢、船舶、飛機和汽車的維修大廳等許多場合。
5.4.15 本條規定了熱水吊頂輻射板的散熱量的修正系數。
熱水吊頂輻射板傾斜安裝時,輻射板的有效散熱量會隨著安裝角度的不同而變化。設計時,應根據不同的安裝角度按表5.4.15對總散熱量進行修正。
由于熱水吊頂輻射板的散熱量是在管道內流體處于紊流狀態下進行測試的,為保證輻射板達到設計散熱量,管內流量不得低于保證紊流狀態的最小流量。如果流量達不到所要求的最小流量,輻射板的散熱量應乘以0.85的修正系數或者輻射板安裝面積應乘以1.18的安全系數。多塊板串聯連接并保證其供、回水壓差可以增加輻射板管中流量。
5.4.16 本條是關于熱水吊頂輻射板的安裝高度的規定。
熱水吊頂輻射板屬于平面輻射體,輻射的范圍局限于它所面對的半個空間,輻射的熱量正比于開爾文溫度的4次方,因此輻射體的表面溫度對局部的熱量分配起決定作用,影響到房間內各部分的熱量分布。而采用高溫輻射會引起室內溫度的不均勻分布,使人體產生不舒適感。當然輻射板的安裝位置和高度也同樣影響著室內溫度的分布。因此,在供暖設計中,應對輻射板的最低安裝高度以及在不同安裝高度下輻射板內熱媒的最高平均溫度加以限制。條文中給出了采用熱水吊頂輻射板供暖時,人體感到舒適的允許最高平均水溫。這個溫度值是依據輻射板表面溫度計算出來的。對于在通道或附屬建筑物內人們短暫停留的區域,可采用較高的允許最高平均水溫。
5.4.17 本條規定了熱水吊頂輻射板與供暖系統的連接方式。
熱水吊頂輻射板可以并聯和串聯,同側和異側等多種連接方式接入供暖系統。可根據建筑物的具體情況設計出最優的管道布置方式,以保證系統各環路阻力平衡和輻射板表面溫度均勻。對于較長、高大空間的最佳管線布置,可采用沿長度方向平行的內部板和外部板串聯連接、熱水兩側進出的連接方式,同時采用流量調節閥來平衡每塊板的熱水流量,使輻射能到最優分布。這種連接方式所需費用低,輻射照度分布均勻,但設計時應注意能滿足各個方向的熱膨脹。在屋架或橫梁隔斷的情況下,也可采用沿外墻長度方向平行的兩個或多個輻射板串聯成一排,各輻射板排之間并聯連接、熱水異側進出的方式。
5.4.18 本條規定了熱水吊頂輻射板的布置要求。
熱水吊頂輻射板的布置對于優化供暖系統設計,保證室內作業區輻射照度的均勻分布是很關鍵的。通常吊頂輻射板的布置應與最長的外墻平行設置,如果必要,也可垂直于外墻設置。沿墻設置的輻射板排規格應大于室中部設置的輻射板規格,這是因為供暖系統熱負荷主要是由圍護結構傳熱耗熱量以及通過外門、外窗侵入或滲入的冷空氣耗熱量來決定的。因此為保證室內作業區輻射照度分布均勻,應考慮室內空間不同區域的不同熱需求,如設置大規格的輻射板在外墻處來補償外墻處的熱損失。房間建筑結構尺寸同樣也影響著吊頂輻射板的布置方式。房間高度較低時,宜采用較窄的輻射板,以避免過大的輻射照度;沿外墻布置輻射板且板排較長時,應注意預留長度方向熱膨脹的余地。
5.5 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
5.5.1 本條規定了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的適用要求及安全措施,為新增條文。
目前在我國使用的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加熱器產品有進口的,也有國產的,歐美產品占領了主要市場。從形式上基本分為單體型和連續加熱型;從壓力上分為正壓型和負壓型;從表面溫度上也分為三類(根據美國ASHRAE應用手冊關于輻射加熱器的分類):高強度輻射加熱器表面溫度在1000℃~2800℃之間,中強度輻射加熱器表面溫度在650℃~1000℃之間,低強度輻射加熱器(也稱柔強輻射加熱器)表面溫度在150℃~650℃之間。低、中、高強度紅外輻射加熱器在工業領域經常用于飛機庫、工廠、倉庫或開放的區域等,也可用于冰雪融化、工業過程加熱。
1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規定:易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時,該區可劃分為非爆炸危險區,可采用燃氣紅外輻射供暖。據此,可燃液體或固體表面產生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質的濃度小于其爆炸下限值的10%時(但還是有易燃易爆物質存在),宜采用燃燒器在室外的燃氣輻射供暖系統,主要是從安全角度考慮的。
2 當燃燒器安裝在室內工作時,需對其供應一定比例的空氣量,燃燒后放散二氧化碳和水蒸氣等燃燒產物,當燃燒不完全時,還會生成一氧化碳,宜直接排至室外。為保證燃燒所需的足夠空氣或當燃燒產物直接排至室內時,將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稀釋到允許濃度以下或間接排至室外,避免水蒸氣在圍護結構內表面上凝結,應具有一定的通風換氣量。
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通常有炙熱的表面,因此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符合國家現行相關燃氣、防火規范的要求,以保證安全。
5.5.2 本條為新增條文,且為強制性條文。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規定:甲、乙類廠房不得采用明火供暖。由于甲、乙類廠房或存儲場所內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質,而一般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加熱器表面溫度均較高,從安全角度考慮,嚴禁在甲、乙類火災危險環境中采用。
5.5.3 本條規定了然氣質量、種類、供氣壓力、輸配的要求。
我國城鎮燃氣是指符合規范的燃氣質量要求,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和工業企業生產作燃料用的共用性質的燃氣,一般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分類和基本特征》GB/T 13611。規定本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因燃氣成分改變、雜質超標和供氣壓力不足等引起供暖效果的降低或引發安全問題。
燃氣壓力及耗氣量應由設備生產廠提供。特別是安裝在嚴寒地區廠房內外的供氣管道,應采取如保溫或伴熱等措施,防止由于氣溫較低,汽化不充分或汽化后又液化造成燃氣量供應不足,影響供暖效果,甚至不能正常開機。
5.5.4 本條規定了輻射供暖熱負荷的計算。
采用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設備輻射效率越高,表面溫度也越高,體感溫度與室內空氣溫度的溫差越大,溫度梯度越小,耗熱量越少,節能性越好。目前一些國外的產品標準規定,此類設備的最低輻射效率應達到35%。經國外的實測數據表明,采用35%輻射效率的設備時,輻射供暖的實感溫度,比對流供暖室內空氣溫度高2℃~3℃。目前有最高輻射效率是81%的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設備。隨著燃氣輻射供暖設備輻射效率的提高,實感溫度也隨之提高,節能效果更明顯。
燃燒器工作時,需要一定比例的空氣與燃氣相混合,當這部分空氣取之室內,且由門、窗自然滲透補充時,應計算加熱此部分冷空氣滲透量所需的熱負荷。
即使從室內取助燃空氣,其實質還是間接來自室外。因此不論從室內取風還是從室外取風,從風平衡和能平衡角度考慮,其燃料的消耗量是基本一致的。
5.5.5 本條規定了燃氣紅外線輻射加熱器的安裝要求。
1 燃氣紅外線輻射加熱器的表面溫度較高,除生產工藝要求外,如不對其最小安裝高度加以限制,人體所感受到的輻射照度將會超過人體舒適的要求。尤其是人體舒適度與很多因素相關,如供暖方式、環境溫度及風速、空氣含塵濃度及相對濕度、作業種類和加熱器的布置及安裝方式等。當用于全面供暖時,既要保持一定的室溫,又要求輻射照度均勻,保證人體的舒適度,為此輻射加熱器不應安裝得過低;當用于局部區域供暖時,由于空氣的對流,供暖區域的空氣溫度比全面供暖時要低,所要求的輻射強度比全面供暖大,為此加熱器應安裝得低一些。另外,輻射加熱器表面溫度有300℃~1000℃不等的產品,當表面溫度和輻射效率高時,安裝高度也相應要高。總之,應根據全面供暖、局部供暖和室外工作地點的供暖人體舒適度和輻射加熱器的表面溫度、輻射效率不同而定。本款只是作了最小安裝高度的限制。
2 固定工作點的供暖一般采用高強度單體輻射器,應調整輻射器的懸掛高度及角度,達到人體舒適狀態。
3 燃氣紅外線輻射加熱器表面溫度、輻射效率及結構形式不同,產品額定供熱量的最大安裝高度也不同。各企業不同型號的產品額定供熱量的最大安裝高度也不相同,當安裝高度超過標準值時,由于空氣中的水蒸氣、二氧化碳等混合氣體會吸收輻射熱量的影響,使到達工作區的輻射強度減小,不能達到額定供熱量;同時,會直接導致系統向墻面的輻射熱量增加,系統的直接輻射損失也相應增加,地面的吸熱量就會減少,蓄熱能力也會降低。因此,應根據輻射加熱器的實際安裝高度,對其總輸出熱量進行必要的高度附加。由于目前國內燃氣紅外線輻射加熱器產品種類較多,額定供熱量的最大安裝高度各不相同,有的6m以上就要求附加,有的12m才進行附加。一般是根據加熱器的輻射強度由低至高,而標準安裝高度也由低至高。但有一點是明確的:修正系數的大小與燃氣紅外線輻射器的結構、形式及產品的輻射效率相關,產品輻射效率越高,修正系數相應越小。到目前為止,高度附加沒有統一方法,各企業根據自己的產品特點自行制訂修正值。故設計時應根據所選產品進行附加修正。
5.5.6 本條規定了全面輻射供暖加熱器的布置。
采用輻射供暖進行全面供暖時,不但要使人體感受到較理想的舒適度,而且要使整個廠房的溫度比較均勻。通常建筑四周外墻和外門的耗熱量一般不少于總耗熱量的60%,適當增加該處的加熱器的數量對保持室溫均勻有較好的效果。
5.5.7 本條規定了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系統供應空氣的安全要求。
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系統的燃燒器工作時,需對其提供一定比例的空氣量。當燃燒器每小時所需的空氣量超過該廠房0.5次/h換氣時,應由室外提供空氣,以避免廠房內缺氧和向燃燒器供應空氣量不足而使供暖設備產生故障。
5.5.9 本條規定了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尾氣排放要求及排風口的要求。
燃氣燃燒后的尾氣為二氧化碳和水蒸氣,當不完全燃燒時,還存在一氧化碳,為保證廠房內的空氣品質,宜將燃氣燃燒后的尾氣直接排至室外。當采用的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設備為尾氣室內直接排放時,應符合本規范第5.5.10條的要求。
5.5.10 本條規定了然氣紅外線輻射供暖尾氣直接排放室內時的要求,為新增條文。
目前工程應用的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設備的尾氣排放分為室外直排和室內排放兩種。歐洲標準《非家用懸掛式燃氣輻射加熱器安裝和使用時的通風要求》EN 13410中表述的A類器具就是指:不連接通向室外的排煙管道或燃燒產物的排放裝置的懸掛式燃氣輻射加熱器,也就是人們常稱為的內排式燃氣輻射加熱器。此時尾部的煙氣溫度一般在100℃~200℃,比空氣輕,易聚集在屋頂上部。當工程中采用的設備為燃燒產物直接排在廠房內部時,必須采取通風措施將燃燒尾氣置換到室外,確保室內空氣品質與尾氣直接外排一樣。根據歐洲和北美測試數據,絕大部分燃燒產物可以置換到室外。下部門、窗補充的新風因溫度低,大都會聚集在2m以下工作區的供暖空間。
根據歐洲標準《非家用懸掛式燃氣輻射加熱器安裝和使用時的通風要求》EN 13410,輻射加熱器產生的燃燒產物應從安裝場所內排放到建筑物外。排放方式可采用熱力通風、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熱力通風就是通過建筑物頂部的排風口或墻壁上的排風口,以對流通風的方式來排放燃燒產物或空氣混合物。自然通風就是根據建筑物室內外的氣壓差和溫差,通過自然通風的方式來排放燃燒產物或空氣混合物。機械通風是通過建筑物頂部或墻壁上的多臺通風機來排放燃燒產物或空氣混合物。由于熱力通風和自然通風都需要有足夠的排風口和進風口面積,而且還不能受室外風力的影響,在實際工程中滿足這兩種通風方式的條件較難實現。故本條提出宜采用機械通風方式,一般采用機械排風、自然進風,通過建筑物頂部或側墻上部的多臺排風機,將混合了室內空氣的燃燒產物從輻射加熱器上方排出。正確的運行方式是:先開啟排風機,輻射加熱器才能運行。根據國外一些國家、地區的標準,排風或補風的通風量按輻射加熱器的輸入功率確定,歐洲標準《非家用懸掛式燃氣輻射加熱器安裝和使用時的通風要求》EN 13410規定不應小于10m3/(h·kW),美國消防協會標準《National fuel gas code》NFPA 54規定:不應小于23m3/(h·kW),加拿大標準《Natural gas and propane installation code》CSA B149.1規定不應小于18m3/(h·kW)。以上通風量都是以天然氣為燃料,也有資料給出液化石油氣的通風量不應小于27m3/(h·kW)。由于我國各地的燃氣種類、氣質質量不盡相同,與歐洲燃氣質量也不同;使用單位的運行、維護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出于安全考慮,本條制訂的排風量大于歐美標準。尤其是采用液化石油氣時,不完全燃燒的占比很大,故提出不宜小于20m3/(h·kW)~30m3/(h·kW)的排風量。
當廠房高度較低,又采用了尾氣廠房內直接排放時,尾氣排放效果的好壞對下部工作區的影響較高。大廠房要明顯,為保證工作區的空氣品質,規定了6m以下廠房的最小排氣量。
5.5.12 燃氣系統的相關安全措施是指當廠房內有消防值班室時,宜設遠控的總開關,無消防值班時,可在廠房內方便的位置設置,以便當工作區發出故障信號時應能自動關閉供暖系統,同時還應連鎖關閉燃氣系統入口處的總閥門,以保證安全。當采用機械進、排風時,為了保證燃燒器所需的空氣量,通風機應與供暖系統連鎖工作并確保通風機不工作時,供暖系統不能開啟。
當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系統的燃燒器安裝在室內,并設有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時,工作區發出燃氣泄漏報警信號,應能自動關閉供暖系統,同時還應連鎖關閉燃氣系統入口處的總閥門,以保證安全。對于燃氣泄漏報警探測裝置的設置,尚應符合當地消防主管部門及燃氣使用主管部門的規定。
5.6 熱風供暖及熱空氣幕
5.6.1 本條規定了熱風供暖的適用范圍。
1 對于設置機械送風系統的建筑物,采用與進風相結合的熱風供暖,一般在技術經濟上是比較合理的。通過對某些工程的調查,其設計原則也是凡有機械送風的,其設備能力都考慮了補償圍護結構的部分或全部耗熱量,因此條文中予以推薦。至于一班制的工業建筑,由于在間斷使用或非工作時間內需考慮值班供暖問題,以熱風供暖補償圍護結構的全部耗熱量而不設置散熱器供暖是否可行與是否經濟合理,則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2 對于室內空氣允許循環使用的工業建筑,是否采用熱風供暖需要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3 有些工業建筑物內部,由于防火、防爆和衛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允許利用循環空氣供暖,也不允許設置散熱器供暖。如生產過程中放散二硫化碳氣體的工業建筑,當二硫化碳氣體同散熱器和熱管道表面接觸時有引起自燃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采用全新風的熱風供暖系統。
5.6.2 本條規定了熱風供暖安全方面的要求。
采用燃氣、燃油加熱或電加熱作熱風供暖的熱源,國內外已有成熟的技術和設備,但是在選用時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范的要求。
5.6.3 本條是關于熱風供暖的規定。
1 本條規定在不設置值班供暖的條件下,熱風供暖不宜少于兩個系統(兩套裝置),以保證當其中一個系統因故停止運行或檢修時,室內溫度仍能滿足工藝的最低要求且不致低于5℃,這是從安全角度考慮的。如果整個房間只設一個熱風供暖系統,一旦發生故障,供暖效果就會急劇惡化,不但無法達到正常的室溫要求,還會使室內供排水管道和其他用水設備有凍結的可能。
2 減小沿高度方向的溫度梯度的措施包括加大空氣循環量、降低送風溫度等。高于10m的空間采用熱風供暖時,應采取自上向下的強制對流措施,包括調整送風角度、采用下送型暖風機、在頂板下吊裝向下送風的循環風機等。
5.6.4 本條規定了選擇暖風機或空氣加熱器時散熱量應留的裕量。
暖風機和空氣加熱器產品樣本上給出的散熱量都是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對出廠產品進行抽樣熱工試驗得出的數據。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其散熱量會低于產品樣本標定的數值。影響散熱量的因素主要有:加熱器表面積塵未能定期清掃、加熱盤管內壁結垢和銹蝕、繞片和盤管間咬合不緊或因腐蝕而加大了熱阻、熱媒參數未能達到測試條件下的要求。另外,放大空氣加熱器供熱能力還可保證在極端工況下送風系統不吹冷風。
5.6.5 本條是關于采用暖風機的相關規定。
1 設計暖風機臺數及位置時,應考慮廠房內部的幾何形狀、工藝設備布置情況及氣流作用范圍等因素,做到氣流組織合理,室內溫度均勻。
2 規定室內換氣次數不宜小于1.5次/h,目的是為了使熱射流同周圍空氣混合的均勻程度達到最起碼的要求,保證供暖效果。
3 每臺暖風機單獨裝設閉門和疏水裝置既可改善運行狀況,也便于維修,不致影響整個系統的供熱。
5.6.6 本條是關于采用集中熱風供暖的相關規定。
(1)據調查,有的工業建筑由于集中送風的出風口裝得太低或出口射流向下傾斜角太大,工作區風速太大,工人有直接吹風感,不愿使用,應使生產區風速滿足本規范第4.1.2條的規定。規定最小平均風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空氣停滯的“死區”。
(2)對于送風溫度的確定,除考慮減少風量、節省設備投資外,還要盡量減小沿房間高度方向的溫度梯度,因此送風溫度不宜過高,這里規定不得超過70℃。送風溫度偏低會有吹冷風感,故最低送風溫度規定為35℃。
(3)刪除了原規范中關于送風口和回風口的安裝高度的具體規定。送風口和回風口的安裝高度與廠房高度、管道布置、氣流組織等多種因素相關,不宜作硬性規定。
5.6.7 本條規定了設置熱空氣幕的條件。
把“熱風幕”一詞改為“熱空氣幕”。
5.6.8 本條規定了熱空氣幕送風方式、送風溫度、出口風速的要求。
1 本款規定了熱空氣幕送風方式的要求。允許設置單側送風的大門寬度界限定為3m,是根據實際調查情況得出的結論。在實際應用中采用單側送風的很少,而且效果不好保證,離風口遠的地方往往有強烈的冷風侵入室內,有些單側送風已改為雙側送風。當大門寬度超過18m時,雙側送風也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推薦由上向下送風。
2 本款規定了熱空氣幕送風溫度的要求。熱空氣幕送風溫度主要是根據實踐經驗并參考國內外相關資料制訂的。“高大的外門”系指可通行汽車和機車等的大門。
3 本款規定了熱空氣幕出口風速的要求。熱空氣幕出口風速的要求主要是根據人體的感受、噪聲對環境的影響、阻隔冷空氣效果的實踐經驗并參考國內外相關資料制訂的。
5.7 電熱供暖
5.7.1 本條規定了電供暖散熱器的形式和性能要求。
電供暖散熱器按放熱方式可以分為直接作用式和蓄熱式;按傳熱類型可分為對流式和輻射式,其中對流式包括自然對流和強制對流兩種;按安裝方式又可以分為吊裝式、壁掛式和落地式。在工程設計中,無論選用哪一種電供暖散熱器,其形式和性能都應滿足具體工程的使用要求和相關規定。
電供暖散熱器的性能包括電氣安全性能和熱工性能。電氣安全性能主要有泄漏電流、電氣強度、接地電阻、防潮等級、防觸電保護等。電供暖散熱器的熱工性能指標主要有輸入功率、表面溫度和出風溫度、升溫時間、溫度控制功能和蓄熱性能等,其中蓄熱性能是針對蓄熱式電供暖散熱器而言的。
5.7.2 本條規定了電熱輻射供暖安裝形式的要求。
發熱電纜供暖系統是由加熱電纜、溫度感應器、溫度傳感器、恒溫溫控器等構成。發熱電纜具有接地體和工廠預制的電氣接頭,通常采用地板式,將電纜敷設于混凝土中,有直接供熱及存儲供熱等系統兩種形式;低溫電熱膜輻射供暖方式是以電熱膜為發熱體,大部分熱量以輻射方式傳入供暖區域,它是一種通電后能發熱的半透明聚酯薄膜,由可導電的特制油墨、金屬載流條經印刷、熱壓在兩層絕緣聚酯薄膜之間制成,電熱膜通常不具有接地體,且須在施工觀場進行電氣連接,電熱膜通常布置在頂棚上,并以吊頂龍骨作為系統接地體,同時配以獨立的溫控裝置。
5.7.3 本條規定了電熱輻射供暖加熱元件的要求。
本條要求低溫加熱電纜輻射供暖和低溫電熱膜輻射供暖的加熱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溫度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定的安全要求。普通加熱電纜參見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300/500V生活設施加熱和防結冰用加熱電纜》GB/T 20841(等同IEC 60800),低溫電熱膜輻射供暖參見現行行業標準《低溫輻射電熱膜》JG/T 286。
5.7.4 本條規定了電供暖系統溫控裝置要求,為強制性條文。
從節能及安全角度考慮,要求低溫加熱電纜輻射供暖和低溫電熱膜輻射供暖增設相應的溫控裝置。
5.7.5 本條規定了加熱電纜的線功率要求。
普通加熱電纜的線功率是基本恒定的,熱量不能散出來就會導致局部溫度上升,成為安全的隱患。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300/500V生活設施加熱和防結冰用加熱電纜》GB/T 20841規定,護套材料為聚氯乙烯的發熱電纜,表面工作溫度(電纜表面允許的最高連續溫度)為70℃;《美國UL認證》規定,加熱電纜表面工作溫度不超過65℃。當面層采用塑料類材料(面層熱阻R=0.075m2·K/W)、混凝土填充層厚度35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絕熱層厚度20mm,加熱電纜間距50mm,加熱電纜表面溫度70℃時,計算加熱電纜的線功率為16.3W/m。因此本條作出了加熱電纜的線功率不宜超過17W/m的規定,以控制加熱電纜表面溫度。
加熱電纜線功率的選擇與敷設間距、面層熱阻等因素密切相關,敷設間距越大,面層熱阻越小,允許的加熱電纜線功率可適當放大;而當面層采用地毯等高熱組材料時,應選用更低線功率的加熱電纜,以確保安全。
5.7.6 本條規定了電熱膜輻射供暖的安裝功率及其在頂棚上布置時的安裝要求。
為了保證電熱膜安裝后能滿足房間的溫度要求,并避免與頂棚上的電氣、消防、空調等裝置的安裝位置發生沖突而影響其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作出本條要求。
5.8 供暖管道
5.8.1 本條規定了供暖管道選擇的要求。
本條是根據供暖方式多樣化和各種非金屬管材的相關標準而制訂的。強調了供暖管道材質應通過綜合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在一些工程中,傳統的垂直單管或雙管散熱器供暖系統使用了塑料類管材,使用效果較差,主要表現在管道變形嚴重。由于塑料類管材線膨脹系數較大,供暖后干管、立管、支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變形,視覺效果較差,同時也存在漏水隱患。因此本條明確指出明裝管道不宜采用塑料類管材。
5.8.2 本條是關于散熱器供暖系統和其他系統分設供、回水管道的規定。
1~4款所列系統同散熱器供暖系統比較,在熱媒參數、使用條件、使用時間和系統阻力特性上不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提出對各系統管道宜在熱力入口處分開設置;其他系統需要單獨熱計量時,也應分開設置。
5.8.3 本條規定了熱水供暖系統的熱力入口裝置的設置要求。
1 熱力入口配置閥門、儀表為運行調節、檢修提供方便。過濾器是保證管道配件及熱量表等不堵塞、不磨損的主要措施。在供、回水管道上均裝過濾器,能分別過濾室外管網及室內系統產生的雜質。
2 設循環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室內系統檢修時,室外管道因沒有流動水而產生凍結。
3 水力平衡裝置的要求見本規范第5.9.6條。
5.8.4 本條規定了蒸汽供暖系統的熱力入口裝置的規定。
蒸汽供暖系統多數情況采用高壓蒸汽供暖系統,低壓蒸汽供暖系統已很少使用,本條按高壓蒸汽供暖系統規定。有的疏水器有止回功能,其后可不設止回閥。
5.8.5 本條是關于高壓蒸汽供暖系統資用壓力、管道比摩阻的規定。
規定本條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有利于系統各并聯環路在設計流量下的壓力平衡,為此,本條參考國內外相關資料規定,高壓蒸汽供暖系統最不利環路的供汽管,其壓力損失不應大于起始壓力的25%。
5.8.6 本條是關于室內熱水供暖系統總供回水壓差及各并聯環路的水力平衡的要求。
熱水供暖系統熱力入口處資用壓差不宜過大,否則供暖各用戶之間不易達到平衡。同時限制熱力入口資用壓差也起到限制供暖系統規模的作用,防止供暖系統過大引起系統內水力不平衡。熱水供暖系統各并聯環路之間的計算壓力損失允許差額不大于15%的規定,是基于保證供暖系統的運行效果,并參考國內外資料規定的。
5.8.7 本條是關于供暖系統末端管徑的規定。
規定干管的最小管徑,一是為了防止堵塞,二是因為管道的末端或始端往往安裝有自動排氣裝置,是排氣的通道。
5.8.8 本條是關于供暖管道中的熱媒最大流速的規定。
關于供暖管道中的熱媒最大允許流速,目前國內尚無專門的試驗資料和統一規定,但設計中又很需要這方面的數據,因此參考蘇聯建筑法規的相關篇章并結合我國管材供應等的實際情況,略加調整作出了條文中的相關規定。據分析,我們認為這一規定是可行的。這是因為:第一,最大流速與推薦流速不同,它只在極少數公用管段中為消除剩余壓力或為了計算平衡壓力損失時使用,如果把最大允許流速規定的過小,則不易達到平衡要求,不但管徑增大,還需要增加調壓板等裝置。第二,蘇聯在關于機械循環供暖系統中噪聲的形成和水的極限流速的專門研究中得出的結論表明,適當提高熱水供暖系統的熱媒流速不會產生明顯的噪聲,其他國家的研究結果也證實了這一點。
5.8.9 本條是關于機械循環熱水供暖系統考慮自然作用壓力的規定。
規定本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或減少熱水在散熱器和管道中冷卻產生的自然壓力而引起的系統豎向水力失調。
5.8.10 本條是關于供暖系統計算壓力損失的附加值的規定。規定本條是基于計算誤差、施工誤差和管道結垢等因素考慮的安全系數。
5.8.11 本條是關于蒸汽供暖系統的凝結水回收方式的規定。
蒸汽供暖系統的凝結水回收方式,目前設計上經常采用的有三種,即利用二次蒸汽的閉式滿管回水,開式水箱自流或機械回水,地溝或架空敷設的余壓回水。這幾種回水方式在理論上都是可以應用的,但具體使用有一定的條件和范圍。從調查來看,在高壓蒸汽系統供汽壓力比較正常的情況下,有條件就地利用二次蒸汽時,以閉式滿管回水為好;低壓蒸汽或供汽壓力波動較大的高壓蒸汽系統,一般采用開式水箱自流回水,當自流回水有困難時,則采用機械回水;余壓回水設備簡單,凝結水熱量可集中利用,因此在一般作用半徑不大、凝結水量不多、用戶分散的中小型廠區應用地比較廣泛。但是應當特別注意兩個問題:一是高壓蒸汽的凝結水在管道的輸送過程中不斷汽化,加上疏水器的漏氣,余壓凝結水管中時汽、水兩相流動,極易產生水擊,嚴重的水擊能破壞管件及設備;二是余壓凝結水系統中有來自供汽壓力相差較大的凝結水合流,在設計與管理不當時會相互干擾,以致使凝結水回流不暢,不能正常工作。
5.8.12 本條規定了對疏水器出入口凝結水管的要求。
在疏水器入口前的凝結水管中,由于汽水混流,如果向上抬升,容易造成水擊或因積水不易排除而導致供暖設備不熱,因此疏水器入口前的凝結水管不應向上抬升;疏水器出口端的凝結水管向上抬升的高度應根據剩余壓力的大小經計算確定,但實踐經驗證明不宜大于5m。
5.8.13 本條規定了凝結水管的計算原則。
在蒸汽凝結水管中,由于通過疏水器后二次蒸汽及疏水器本身漏氣存在,因此自疏水器至回水箱之間的凝結水管段應按汽水乳狀體進行計算。
5.8.14 本條規定了供暖系統的關閉和調節裝置的要求。
供暖系統各并聯環路設置關閉和調節裝置的目的是為系統的調節和檢修創造必要的條件。當有調節要求時,應設置調節閥,必要時尚應同時裝設關閉用的閥門;無調節要求時,只需裝設關閉用的閥門。
樓梯間或靠近外門處的供暖散熱器及供暖立管,受冷風侵入的影響易凍結,這時散熱器前后不裝閥門,立管靠近干管處設閥門,閥門至干管的距離不應大于120mm。
5.8.15 本條規定了供暖系統的調節和檢修裝置的要求。
規定本條的目的是為了便于調節和檢修工作。
5.8.16 本條規定了供暖系統設排氣、泄水、排污和疏水裝置的要求。
熱水和蒸汽供暖系統根據不同情況設置排氣、泄水、排污和疏水裝置,是為了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并為維護管理創造必要的條件。
不論是熱水供暖還是蒸汽供暖都必須妥善解決系統內空氣的排除問題。通常的做法是:對于熱水供暖系統,在有可能積存空氣的高點(高于前后管段)排氣,機械循環熱水干管盡量抬頭走,使空氣與水同向流動;下行上給式系統,在最上層散流器上裝排氣閥或排氣管;水平單管串聯系統在每組散熱器上裝排氣閥,如為上進上出式系統,在最后的散熱器上裝排氣閥。對于蒸汽供暖系統,采用干式回水時,由凝結水管的末端(疏水器入口之前)集中排氣;采用濕式回水時,如各立管裝有排氣管時,集中在排氣管的末端排氣,如無排氣管時,則在散熱器和蒸汽干管的末端設排氣裝置。
5.8.17 本條規定了供暖管道設置補償器的要求,為強制性條文。
供暖系統的管道由于熱媒溫度變化而引起熱膨脹,不但要考慮干管的熱膨脹,也要考慮立管的熱膨脹。這個問題很重要,必須重視。在可能的情況下,利用管道的自然彎曲補償是簡單易行的,如果這樣做不能滿足要求時,則應根據不同情況設置補償器。
5.8.18 本條規定了供暖管道的坡度要求。
本條是考慮便于排除空氣和蒸汽、凝結水分流,參考國外相關資料并結合具體情況制訂的。當水流速度達到0.25m/s時,方能把管中的空氣裹挾走,使之不能浮升;因此采用無坡度敷設時,管內流速不得小于0.25m/s。
5.8.19 本條是關于供暖管道穿過建筑物基礎和變形縫的規定。
在布置供暖系統時,若必須穿過建筑物變形縫,應采取預防由于建筑物下沉而損壞管道的措施,如在管道穿過基礎或墻體處埋設大口徑套管內填以彈性材料等。
5.0.20 本條規定了供暖管道穿過防火墻的要求。
規定本條的目的是為了保持防火墻墻體的完整性,以防發生火災時,煙氣或火焰等通過管道穿墻處波及其他房間。
5.8.21 本條是關于供暖管道與特殊管道不得同溝敷設的規定。
規定本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表面溫度較高的供暖管道,觸發其他管道中燃點低的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引起燃燒和爆炸,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其他管道中的腐蝕性氣體腐蝕供暖管道。在采取了適當的保護措施后,供暖管道可以和可燃液體管道、可燃氣體管道、腐蝕性氣體管道同溝敷設。如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 50838,供暖管道可以和燃氣管道同溝敷設,《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 50838同時對管廊的通風、消防、監控與報警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5.8.22 本條是關于供暖管道應保溫的規定。
本條是基于使熱媒保持一定參數、節能和防凍等因素制訂的。根據國家新的節能政策,對海米管道保溫后的允許熱耗,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及保溫厚度,以及保護殼做法等都必須在原有基礎上加以改善和提高,設計中要給予重視。
5.9 供暖熱計量及供暖調節
5.9.1 本條規定了集中供暖系統設置熱量表的要求。
根據國家相關能源政策和自身管理需求配備能源計量裝置,通過精細化管理推動主動節能。對于熱水供暖系統,通過測定熱水流量及供回水溫差,積分算出系統供熱量。對于蒸汽供暖系統,通過測定蒸汽流量、壓力、溫度,積分算出蒸汽熱值。需說明的是,這里的蒸汽熱值并不是供暖系統供熱量,需要減去蒸汽凝結水帶走熱量后才能得出供暖系統供熱量。一般情況下凝結水流態呈汽水乳狀體狀,熱量較難測定,工程上也無實例。目前尚無熱價數據可循,供暖熱計量實際上是在確定分攤費用的系數,用熱量數據或熱媒流量數據作為分攤供暖費用的依據均滿足計量要求。
5.9.2 本條規定了熱量表的設置要求。
熱源、換熱機房安裝熱量計量裝置便于對用熱量進行檢測和管理,是總熱量表,用戶端的熱量表是分表,總表、分表計量出的數據滿足各成本核算單位分攤供暖費用即可。供暖系統內熱量表準確度等級有統一的要求,現行國家標準《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中對水流量、蒸汽流量、溫度、壓力的計量準確度等級均提出了要求。
5.9.3 本條規定了熱量表的選型和設置要求。
熱量表的選型不能簡單地按照管道直徑直接選用,而應根據系統的設計流量的一定比例對應熱量表的公稱流量確定。流量傳感器、壓力表、溫度計的安裝位置直接影響計量精度,其安裝位置應符合儀表安裝要求。
5.9.4 本條規定了供暖熱源處調節裝置的設置要求。
熱源調節是供暖調節的最基本措施。供暖調節和供暖計量都是供暖節能的要求。熱源調節包括對熱媒的質調節、量調節或者質、量同時調節。
5.9.5 本條規定了選用散熱器恒溫控制閥的要求。
散熱器恒溫控制閥有高阻型、低阻型之分,選用時雙立管系統選高阻型,單管系統選低阻型。
5.9.6 本條是關于熱力入口處流量或壓力調節裝置的設置規定。
變流量系統能夠大量節省水泵耗電,目前應用越來越廣泛。在變流量系統的末端(熱力入口)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閥(定流量閥)是不妥的。當系統根據氣候負荷改變循環流量時,我們要求所有末端按照設計要求分配流量,而彼此間的比例基本維持,這個要求需要通過靜態水力平衡閥來實現;當用戶室內恒溫閥進行調節改變末端工況時,自力式流量控制閥具有定流量特性,對改變工況的用戶作用相抵觸;對未改變工況的用戶能夠起到保證流量不變的作用,但是未變工況用戶的流量變化不是改變工況用戶“排擠”過來的,而主要是受水泵揚程變化的影響,如果水泵揚程有控制,這個“排擠”影響是較小的,所以對于變流量系統不應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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